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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前,乙方應續以原契約單價履行原契約各項條款至甲方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並不得逾本契約總採購金額。
2. 本案後續擴充金額:新臺幣85萬元(不含營業稅);新臺幣89萬2,500元(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依規定投標,故須繳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照契約規定履約,故須繳納。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採購標準契約條款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以下證明文件之一,其營業項目有「其他工商服務業(IZ99990)」或「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合法登記或設立營業之證明文件。
(2). 納稅證明:經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當期有應納稅額者),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公司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採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請詳投標須知及工作契約、工作說明書等內容。
3.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政府採購法」、「投標須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114年度勤務類勞務性工作契約」等規定辦理,如相互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4.報價方式:分項次報價,總價決標(未稅)。
5.押標金:新台幣15萬元整。
6.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1300128
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1300128
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9.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10.上述公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5,800,000元。
預算金額:4,950,000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