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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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加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第一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3/09/30,請詳工作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 醫療院所執照。
2. 勞動部會商衛生福利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暨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之證明文件。
3. 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詳投標須知第六十五條之相關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採購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2. 本案投標廠商須提送企劃書供審查,審查結果最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約事宜。
3. 審查標準詳投標須知及113年度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評審須知及評分表規定。
4. 本次開標僅審查基本資格文件。
5. 其他請詳投標須知及工作契約、附件等內容。
6. 有關訂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採購(健康檢查)工作契約」110年03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7.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價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8. 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9. 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1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規定,醫院、診所、療養院提供之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