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u966515@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典禮結束次日起30日曆天,詳本案工作規範二、履約期間。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採購標準契約條款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 本採購採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一標封內,不必按文件屬性分別裝封,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2. 本案投標廠商須提送企劃書供審查,審查結果最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約事宜。
3. 審查標準詳投標須知及廠商評選辦法。
4. 本次開標僅審查基本資格文件。
5. 其他請詳投標須知、契約及工作規範、附件等內容。
6. 有關訂約悉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勞務(活動廣告類)契約條款」112年7月31日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7. 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價超過預算金額為不合格標。
8. 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9. 本次開標資格合於招標文件之投標廠商,依投標文件之收件先後順序安排受評廠商依序進行簡報。
10. 上述公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966,574元。
預算金額:966,574元。
11. 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12. 現場勘查:請投標廠商於112年8月17日下午5點前以電子郵件與本公司窗口聯絡,俾利安排112年8月18日當日現場勘查,逾時不受理。
聯絡人:方怡珊
電子信箱: u676573@taipower.com.tw
連絡電話:(02)2322-9768。
現場勘查僅辦理一場次,不另加辦。
投標廠商應自備安全帽並遵守台電公司工安相關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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