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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10-40、70-80項次:112/12/31、項次50-60:112/09/30,詳變技字第112-049 號充電機及蓄電池組交貨明細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條款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請放置於綜合封或資格封內 。
2. 請參照投標技術資料提送說明(109-03)辦理。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其他:附加說明
1.本採購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請詳變技字第112-049 號充電機及蓄電池組交貨明細表。
3.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112年02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4.報價方式:分項次報價,總價決標(未稅)。
5.押標金:新台幣85萬7,7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6.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1200052
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1200052
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價超過預算金額(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9.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10.上述公告金額均含稅,本案各項不含稅金額如下:
採購金額:17,155,000元。
預算金額:17,155,000元。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