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31100055 已決標公告

大安E/S用345kV電力變壓器等設備暨水冷卻系統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023,750,540
原始預算
$ 2,100,000,000
底價金額
$ 2,023,750,54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3.32.1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1 - 電動機, 發電機, 變壓器及其附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家誠
聯絡電話 (02)23229816
機關代碼 3.13.32.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莊家誠
聯絡電話 (02)23229816
傳真號碼 (02)23224498
電子郵件信箱 u95760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11/11/17
原公告日 111/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0項次為114/4/30前,第20~50項次為114/6/30前,第60項次依採購特定條款所訂安裝工期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 標日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本案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3、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提出之所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須提供之資格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非新臺幣時,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如無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則以外匯交易收盤現金賣出匯率代之。 5.餘詳大安E/S用345kV 電力變壓器、161kV/33kV並聯電抗器暨水冷系統整合設備採購特訂條款五、投標資格。 6、本案屬1次投標分2段開標,上述開標時間係指開資格、規格標時間,廠商需依規定提送技術資料供審(3份),俟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開價格標。 7、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預算金額:2,000,000,000元、採購金額:2,000,00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莊家誠
聯絡電話
(02)23229816
機關代碼
3.13.32.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莊家誠
聯絡電話
(02)23229816
傳真號碼
(02)23224498
電子郵件信箱
u957605@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3
招標狀態
招標期限標準第八條第二項情形重行第一次或以後各次招標
公告日
111/11/17
原公告日
111/10/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1/12/08 17:00
開標時間
111/12/09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第一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500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10項次為114/4/30前,第20~50項次為114/6/30前,第60項次依採購特定條款所訂安裝工期辦理。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迄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迄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維修人員經專業訓練之證明、設立或具有或承諾於得標後一定期間內建立自有或特約維修站或場所之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前述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惟本公司如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 標日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紀錄者,依證據處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1、本案僅接受我國及與我國已簽署WTO 政府採購協定(GPA)之締約國及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廠商。 2、本案不接受中國大陸地區(含澳門地區)之廠商參與投標及作為分包商。 3、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提出之所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如為外國機構所發者,除為該國政府機關核發者外,均應經當地之公證或認證,如文件非以中文書寫者,應附經公證或認證之中文譯本。 4、投標廠商及其分包廠商須提供之資格證明文件,其所載金額之幣別如非新臺幣時,以等標期內由廠商擇定任一辦公日臺灣銀行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折算之,如無外匯交易收盤即期賣出匯率,則以外匯交易收盤現金賣出匯率代之。 5.餘詳大安E/S用345kV 電力變壓器、161kV/33kV並聯電抗器暨水冷系統整合設備採購特訂條款五、投標資格。 6、本案屬1次投標分2段開標,上述開標時間係指開資格、規格標時間,廠商需依規定提送技術資料供審(3份),俟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開價格標。 7、以上金額均含稅,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預算金額:2,000,000,000元、採購金額:2,000,000,000元。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12/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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