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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材料為新臺幣350,000元,安裝為新臺幣14,000元。
履約期限
甲方函載通知製造日之次日起150 日曆天內交貨,餘詳採購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採購標準條款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需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持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甲級電器承裝業。
電器承裝業資格查詢以經濟部能源局合格電器承裝檢驗維護業資料查詢網址為主,網址「https://www.eims-energy.tw/ecem_public/MAIN.aspx」
(二)投標廠商依規範OB-LT-B(太陽能電源用)之附錄第9.1 節及OB-LT-A(市電用)之附錄第7.1 節規定提出具有製造、供應或承作能力之證明文件時,投標資料內應包含各組件配置於鐵塔時所能承受瞬間最大陣風之風壓詳細設計結構計算書,該計算書需經由結構技師辦理簽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報價係未稅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並合併裝於大封套(綜合封),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並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否則不予受理。
2.本案屬1次投標分2段開標,上述開標時間係指開資格、規格標時間,廠商需依規定提送技術資料供審 (規格資料3份) ,俟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開價格標。
3.其他規範請詳:招標規範等招標資料。
4.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109年3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5.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90004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090004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6.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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