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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詳變技字第108-032號導電銅管交貨明細表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參採工程會範本,經本公司權責主管核定之財物採購標準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本採購採公開招標,審資格標符合者,直接開價格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價格封請合併裝於大封套(綜合封),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
2.其他請詳變技字第108-032導電銅管交貨明細表之規定。
3.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107年12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4.報價方式:採分項報價,未稅總價決標。
5.押標金:新台幣2萬3,6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6.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800040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0800040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超過預算(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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