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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於契約金額之 20%範圍內增購之權利,且各項器材費之契約單價維持不變,增購後超過契約金額但未逾契約金額 120%部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第1批為決標日之次日起120日曆天餘詳採購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照工程會最新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營業稅繳納證明(餘詳招標文件)。
2、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製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報價係未稅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並於大外標封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並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否則不予受理。
2、本案屬1次投標分2段開標,上述開標時間係指開資格、規格標時間,廠商需依規定提送技術資料供審 (規格資料3份) ,俟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開價格標。
3、以上金額均含稅,
本案不含稅金額如下;預算金額:1,626萬元,採購金額:19,512,000元(未稅)。
4、報價方式:採未稅總價決標。
5、須附:營業稅繳納證明及公司證明文件。
6、其他規範請詳:招標規範等招標資料。
7、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80001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0800018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8、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政府採購法」、「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等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9、本案更正內容:「輸電線路航空障礙燈器材採購說明(108年4月12日版)」,增訂報價2.2節「…計算書需經由結構技師辦理簽證」,其技師簽證費需納入成本考量。(輸電線路航空障礙燈器材採購說明(108年3月20日版予以作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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