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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第1批(決標後105天內交貨)承商需依本公司鐵構及台架製作規範SS01製交(含中檢);若經中檢、驗收一次合格者,則第2批(109/02/01前)使用之原物料免報中檢,惟承商仍須依規範第4.8節規定,提出試驗報告(須正本)及試組報告供驗收人員審查,以作為驗收之依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01.以上金額均含稅
02.夲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1,028,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1,028,000元。
03.本案屬一段標,上述時間係指開價格標時間,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價格標封請合併裝於大封套,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04.其他規範請詳變技字第108-009號鐵構台架交貨明細表。
05.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投標須知及合約條款」107年12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06.報價方式:採分項次報價、總價決標(未稅)。
07.押標金:為新台幣51,4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08.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800011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0800011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09.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價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政風檢舉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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