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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2 個月為限,增購金額柒拾萬元(未稅),依原約單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台電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登記核准並持有公司或商業證明文件者,其營業項目應列有經濟部商業司所編訂「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資料處理服務業(I301020)。
(2)以「合作社」組織參與投標之廠商,營業登記項目除須符合資料處理服務業規定,並須符合內政部台內中社字第0910005581號函規定,依法負擔派遣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建康保險及提繳勞保局專戶薪資6%之勞退提撥金【其投保薪資等級不得低於每月之應領薪(工)資金額 】,得標後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規範:請詳招標文件。
2.報價方式:本案採分項報價,未稅總價決標。
3.以上金額均含稅,採購金額未稅432萬元,預算未稅360萬元。
4..預算未稅金額360萬元,標價超過預算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5..押標金:15萬元;履約保證金:契約金額之一定比率:9%(未含營業稅,並以元為單位,以下四捨五入)
6.工作地點:輸變電工程處:台北市牯嶺街73號及指定場所。
7.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繳納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600060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0600060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8.政風檢舉電話及信箱:輸工處:(02)23214171、疑義及異義受理單位及地址:同招標機關。 政風宣導:為瞭解機關服務效能,提昇業務品質、健全採購秩序,希望參標廠商開標後,得標廠商履約中,能撥冗配合本機關政風單位之〝廉政意見訪查〞,提供施政興革之寶貴建議。
9.須附:營業稅繳納證明及公司證明文件.
10.本案為一段標.資格與價格一次投標,未稅總價決標。本次開標時間係指開價格標,投標資料及報價封請合封於大封套,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並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否則不予受理。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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