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30600050 已決標公告

電阻式比壓器&電壓平衡電驛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冠積企業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920,980
原始預算
$ 19,740,000
底價金額
$ 17,920,98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機關代碼 3.13.32.16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62 - 電力傳輸、控制設備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秀枝
聯絡電話 (02)23229734
機關代碼 3.13.32.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劉秀枝
聯絡電話 (02)23229734
傳真號碼 (02)23224498
電子郵件信箱 u74405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7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變技第106-034號電阻式比壓器&電壓平衡電驛交貨明細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開標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及價格封請合併裝於大封套(綜合封),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請依變技字第106-034號電阻式比壓器&電壓平衡電驛交貨明細表採購說明。 3.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106年6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4.報價方式:採分項報價,未稅總價決標。 5.押標金:新台幣94萬,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6.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600050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6530600050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超過預算(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劉秀枝
聯絡電話
(02)23229734
機關代碼
3.13.32.16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劉秀枝
聯絡電話
(02)23229734
傳真號碼
(02)23224498
電子郵件信箱
u744058@taipower.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9.電力排除項目HS 8504 (未達1000KW或逾600000KW之變壓器及變流器)。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1/16 17:00
開標時間
106/11/17 09: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94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變技第106-034號電阻式比壓器&電壓平衡電驛交貨明細表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契約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採購開標採公開招標,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廠商基本資格證明文件及價格封請合併裝於大封套(綜合封),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2.其他請依變技字第106-034號電阻式比壓器&電壓平衡電驛交貨明細表採購說明。 3.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投標須知及契約條款」106年6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4.報價方式:採分項報價,未稅總價決標。 5.押標金:新台幣94萬,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6.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600050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收款帳號:82786530600050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7.廠商投標標價清單超過預算(未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8.政風檢舉電話及傳真,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1/1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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