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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3)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
請參照投標技術資料提送說明(103-03)辦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01.以上金額均含稅
02.夲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1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910,000元
03.本採購開標採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曾參與本標案(案號:6530600037)規格標且技術資料經本公司審查(或澄清)合格之投標廠商,本案之技術資料無變更者,則免再送審但須提供書面保證。當日若無新廠家參標,則逕予開價格標。廠商資格證明文件及規格封、價格封請合併裝於大封套(綜合封),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逾期不予受理。
04.其他規範請詳變技字第106-021號支持礙子交貨明細表之規定 。
05.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台灣電力公司輸變電工程處投標須知及合約條款」106年6月版及「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06.報價方式:採分項報價,未稅總價決標。
07.押標金:新台幣45,500元整,決標後轉為履約保證金。
08.押標金、保證金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60003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0600037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09.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總價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稅)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10.政風檢舉電話:02-23214171,傳真:02-23224498。
11.更改本公告之投標須知附加條款。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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