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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履約期限
交貨期限為決標次日起180日,詳採購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及營業稅繳納證明(餘詳招標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未稅總價決標方式辦理。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並於大外標封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及地址、統一編號、採購案號及器材名稱等資料,並於截標期限前郵寄、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否則不予受理。
2、本案屬1次投標分2段開標,上述開標時間係指開資格、規格標時間,廠商需依規定提送技術資料供審 (規格資料3份) ,俟審查合格後擇期通知開價格標。
3、廠商如以現金或電匯方式繳納押標金,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1. 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 公館分行 收款帳號:93046530600002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 營業部
收款帳號:82786530600002 帳戶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4、有關報價及訂約悉依「政府採購法」、「投標須知附加條款」、「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財物採購投標須知暨契約條款」等規定辦理,如二者抵觸時,以政府採購法規定為準。
5、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本案第2次以上開標不受3家廠家之限制方式辦理。
6、須附:營業稅繳納證明及公司證明文件。
7.以上金額均含稅, 採購金額未稅1,076萬元。廠商投標之標價清單超過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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