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福和D/S暨多目標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案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00/08/16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00/08/16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其他:是否屬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產品或勞務
否
其他:履約期限
第1~4期各為70、180、240、50天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具有有建築師開業證書,並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1條規定就結構及設備專業工程部分訂定分包廠商資格。
2.投標廠商須具相當經驗或實績。
3.餘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1內容。
其他:附加說明
[現場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1.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圖說費劃撥至本處郵局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親自向本處總務組換領圖說。
2.廠商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存款收據及自貼回郵190元整 之28公分*39公分回件信封,惟僅限向本處總務組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地點及付款方式]:
親購或郵購圖說費新台幣67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電輸工處北施處 帳號:1627419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招標文件內容。2. 本採購案採資格與規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與規格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參與第二階段之最有利標評選,並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其評選辦法詳閱招標文件內容。3.本件開標日期係為資格標開標。4.評選時間地點:於主辦單位辦理評選,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5.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6.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7.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8.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9.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用)決標。10.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00年7月28日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一、契約補充規定附件4-主要工作項目權重明細分析表,第三期工作項次 10內容修正如下:
原內容:「辦理結構設計溝通會議、鋼結構接合動態試驗並提送結構計算書、鋼結構接合設計報告及試驗報告、附屬結構物結構計算書等。」
更正為:「辦理結構設計溝通會議、提送結構計算書、附屬結構物結構計算書等。」
二、契約補充規定附件4-主要工作項目權重明細分析表,第四期工作項次 13內容修正如下:
原內容:「工程施工階段疑義處理及圖面修正、施工期間溝通說明會及抗爭處理事宜、建材送審資料查核、協助取得使用執照、提出期末整體規劃報告、辦理竣工圖資(設計原圖、結構計算及工務資料等)修正彙整、製作驗收結算書表等事宜。」
更正為:「工程施工階段疑義處理及圖面修正、施工期間溝通說明會及抗爭處理事宜、建材送審資料查核、協助取得使用執照、提出期末整體規劃報告等事宜。
三、工作說明書增列:
本案因供電計劃時程緊迫,故廠商進行規劃設計時,需考量申辦建築許可及未來施工之期程,並提出縮短計劃時間之有利方案,以滿足本公司需求為要務。
四、結構設計需求補充說明如下:本工程建築物基礎型式採用筏基+樁基礎設計。但主變壓器室基礎應以墩座或獨立之梁柱系統傳遞載重於樁基礎;主變壓器室基礎四周應設置伸縮縫,以防止主變壓器運轉所引起之震動傳遞至主結構物。
*請電子領標廠商再下載更正文件,現場領標廠商逕洽本處總務組標約課免費領取。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fetched_at
2018-04-09T17:46:44+08:0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29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詳本案招標公告之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第1~4期各為70、180、240、50天
廠商資格摘要
1.投標廠商應具有有建築師開業證書,並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11條規定就結構及設備專業工程部分訂定分包廠商資格。 2.投標廠商須具相當經驗或實績。 3.餘請詳招標文件之投標須知補充說明1內容。
附加說明
[現場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地點]: 1.購買圖說者,應以無記名方式依規定先將圖說費劃撥至本處郵局郵政劃撥儲金帳戶,憑收據在辦公時間親自向本處總務組換領圖說。 2.廠商郵購圖說請附郵政劃撥存款收據及自貼回郵190元整 之28公分*39公分回件信封,惟僅限向本處總務組辦理,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倘因假日或郵局延誤而逾投標時效,本公司概不負責。 [招標文件售價、地點及付款方式]: 親購或郵購圖說費新台幣670元整,請劃撥至帳戶:台電輸工處北施處 帳號:1627419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招標文件內容。2. 本採購案採資格與規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第一階段資格與規格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參與第二階段之最有利標評選,並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其評選辦法詳閱招標文件內容。3.本件開標日期係為資格標開標。4.評選時間地點:於主辦單位辦理評選,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5.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6.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7.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8.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9.本案採固定服務費率(用)決標。10.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00年7月28日更正招標文件內容如下] 一、契約補充規定附件4-主要工作項目權重明細分析表,第三期工作項次 10內容修正如下: 原內容:「辦理結構設計溝通會議、鋼結構接合動態試驗並提送結構計算書、鋼結構接合設計報告及試驗報告、附屬結構物結構計算書等。」 更正為:「辦理結構設計溝通會議、提送結構計算書、附屬結構物結構計算書等。」 二、契約補充規定附件4-主要工作項目權重明細分析表,第四期工作項次 13內容修正如下: 原內容:「工程施工階段疑義處理及圖面修正、施工期間溝通說明會及抗爭處理事宜、建材送審資料查核、協助取得使用執照、提出期末整體規劃報告、辦理竣工圖資(設計原圖、結構計算及工務資料等)修正彙整、製作驗收結算書表等事宜。」 更正為:「工程施工階段疑義處理及圖面修正、施工期間溝通說明會及抗爭處理事宜、建材送審資料查核、協助取得使用執照、提出期末整體規劃報告等事宜。 三、工作說明書增列: 本案因供電計劃時程緊迫,故廠商進行規劃設計時,需考量申辦建築許可及未來施工之期程,並提出縮短計劃時間之有利方案,以滿足本公司需求為要務。 四、結構設計需求補充說明如下:本工程建築物基礎型式採用筏基+樁基礎設計。但主變壓器室基礎應以墩座或獨立之梁柱系統傳遞載重於樁基礎;主變壓器室基礎四周應設置伸縮縫,以防止主變壓器運轉所引起之震動傳遞至主結構物。 *請電子領標廠商再下載更正文件,現場領標廠商逕洽本處總務組標約課免費領取。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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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招標(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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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和D/S暨多目標綜合大樓新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技術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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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671-建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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