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3.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具消防(或防火)器材業務相關者。
押標金
如以現金或電匯繳納請擇下列二帳戶之一交付款項: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銀行代碼:004)公館分行
收款帳戶:9304-6541551013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銀行代碼:050)營業部
收款帳戶:8278-6541551013
帳戶帳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4.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工程期限
第一期:14日曆天。
第二期:130日曆天。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5.電子領標廠商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時,均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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