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277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於契約結束前得視實際需要,經甲方採購審查小組評估,優先與廠商辦理後續契約之續約議價及議約作業,倘議價不成則由甲方另行辦理採購。後續擬增購之預算金額以 1 億 5,968 萬 8,800 元(未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3)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主管機關核發之技師執業執照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當年度技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4)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核發之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影本、營業稅或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
(5)大專院校:主管機關核定之組織規程影本。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以及投標須知附件1:廠商應提送之資格及證明文件」相關規定。)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425,836,800元(未含營業稅);447,128,640元(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266,148,000元(未含營業稅);279,455,400元(含稅)。
4、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廠商標價高於預算金額者,無效。敬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填妥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金額。
5、本採購採限制性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6、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7、電子領標廠商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時,均應檢附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廠商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以供查驗。
8、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9、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10、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工期及履約地點】
1南港 P/S 改建工程(土建統包):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
1.1第1期:420 日曆天;
1.2第2期:870 日曆天;
1.3第3期:60 日曆天;
1.4第4期:120 日曆天;
1.5第5期:20 日曆天;
1.6第6期:50 日曆天;
1.7第7期:30 日曆天。
2廣豐 D/S 新建工程(土建統包):桃園市八德區信勇段2地號
2.1第1期:420 日曆天;
2.2第2期:600日曆天;
2.3第3期:60日曆天;
2.4第4期:120日曆天;
2.5第5期:20日曆天;
2.6第6期:50日曆天;
2.7第7期:30日曆天。
3 161kV 龍顯~聖亭線地下電纜管路統包工程(第五工區)
地點: 161kV龍顯~聖亭地下線(第五工區):由桃園市龍潭區龍顯配電變電所(以下簡稱龍顯D/S)引出,採架空線路引接至龍新路三和段後,再以地下輸電線方式沿龍新路三和段及楊銅路段銜接暨設連接站。
既設161kV大潭新~林口線地下電纜管路工程(第一~四工區)告示牌設置:大潭發電廠至林口發電廠之既設地下電纜線路沿線周遭。
345kV天輪~龍潭#166既設沉箱基礎打除:新竹縣。
既設#10連接站附屬設施物補修:桃園市。
3.1第1-1期:930日曆天;
3.1第1-2a期:90日曆天;
3.1第1-2b期:630日曆天;
3.1第1-3a期:180日曆天;
3.1第1-3b期:240日曆天;
3.1第1-3c期:210日曆天;
3.1第1-4期:300日曆天;
3.1第1-5期:150日曆天;
3.2第2-1期:30日曆天;
3.2第2-2期:30日曆天;
3.2第2-3期:30日曆天;
3.3第3期:40日曆天。
4 161kV 大潭(乙)~觀音線改接至中大地下電纜管路統包工程
地點:桃園市觀音區#3號連接站下方既設電纜涵洞引出,採地下輸電線路之方式施設,至桃園市中壢區中大一次配電變電所。
4.1第1-1期:900日曆天;
4.1第1-2期:300日曆天;
4.1第1-3期:150日曆天;
4.2第2期:30日曆天;
4.3第3期:40日曆天;
請詳招標文件:3-工作說明書(四案)_115.3.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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