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27703@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服務項目、人數及內容之權利,契約到期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定完成時,招標機關得依實際需用情形通知得標廠商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惟最長以 3 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20 %(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履約期限
自115年3月1日至116年2月28日。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且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中含「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2)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營業項目中含「其他工商服務(IZ99990)」之廠商。
(3)以「合作社」組織參與投標之廠商,除需符合⑴項或⑵項規定之一者外,應符合內政部 91 年 12 月 16 日台內中社字第0910005581 號函解釋範圍,並依法負擔派遣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保局專戶薪資 6%之勞退提撥金【其投保薪資等級不得低於每月之應領薪(工)資金額】,得標後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2.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
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投標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之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及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投標廠商非技術顧問公司者免附)。
【餘請廠商細詳投標須知六十四點規定】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217,620,000元(未稅);228,501,000元(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181,350,000元(未稅);190,417,500元(含稅)。
4、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廠商標價高於「預算金額」者,無效。敬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填妥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金額。
5、本採購採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6、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7、電子領標廠商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時,均應檢附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證;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請廠商檢附電子領標憑證於綜合封內以供查驗。招標文件未經重大改變者,廠商得檢附流(廢)標前已領標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投標。
8、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9、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10、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押標金及履約保證金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新臺幣570萬元整
(1)廠商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2)以匯款入戶者,請於標封內檢附匯款憑證;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500001】;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戶帳號【82786541500001】。
(3)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5年4年4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應於決標次日起15日內繳交。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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