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277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履約期限
自通知日起30 日曆天以內竣工。本契約服務期間,以保全系統設備完成整體裝機,並經甲方查驗合格,由甲方書面通知啟動服務日起(暫定自 114 年 12 月 01 日)(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內政部保全許可證明文件、保全業公會會員證。(餘請細詳投標須知)
其他: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1,528,571元(未稅);1,605,000元(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1,476,190元(未稅);1,550,000元(含稅)。
4、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廠商標價高於預算金額者,無效。敬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填妥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金額。
5、本採購採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6、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7、*電⼦領標廠商以書⾯投標或電⼦投標時,均應檢附本標案之電⼦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請廠商檢附領標電⼦憑據於綜合封內以供查驗。
8、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9、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10、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11、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2、工期:
履約期限:自通知日起 30日曆天以內竣工。本契約之保全服務期間,以保全系統設備完成整體裝機,並經甲方查驗合格,由甲方書面通知啟動服務日起(暫定自 114 年 12 月 01 日)至119年 11 月 30 日止服務期滿,即為本契約之期滿終止日,如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請詳契約條款)
其他:押標金
:
《押標金及繳納方式》:新臺幣5萬元整
(1)廠商以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郵政匯票繳納者,應為即期且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北區施工處」;
(2)以匯款入戶者,請於標封內檢附匯款憑證;
(A)收款銀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400018】;
(B)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戶帳號【82786541400018】。
(3)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2年17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