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277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100台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一樓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決標次日起開工至產業園區管理局同意用地變更止。相關工期請詳附加說明。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1,426,667元(未含營業稅);1,498,000元(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1,426,667元(未含營業稅);1,498,000元(含稅)。
4、依據投標須知第六十七條規定,廠商標價高於預算金額者,無效。敬請投標廠商以「未稅」填妥廠商投標標價清單之金額。
5、本採購採公開取得報價或企劃書、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6、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7、履約期限:
(1)第一期:本期各項作業於決標日之次日起開工(含例假日),工期 45 日曆天(不含甲方審查時間)。
(2)第二期:申請文件完備,甲方函送審查機關次日開工, 至審查機關初審完成,通知舉辦公開說明會相關作業。
(3)第三期:審查機關通知舉辦公開說明會相關作業次日開工,至舉辦公開說明會,送交豎立說明牌紀錄表、說明會辦理紀錄表及會議紀錄予甲方。
(4)第四期:甲方將說明會豎立說明牌紀錄表、說明會辦理紀錄表及會議紀錄函送審查機關次日開工,至審查機關函知甲方核准變更。
(相關內容請詳閱契約補充規定四)
8、電子領標廠商以書面投標或電子投標時,均應檢附本標案之電子領標憑據;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 條第 1 項規定,不予決標。請廠商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以供查驗。
9、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10、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11、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12、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