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277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為止,並依原契約詳細價目表給付價金,惟最長以2個月為限。
2、本處福和辦公大樓現正興建中或其他工作場所,如完成後進駐需增加清潔人員,則依原契約條件及原契約單價辦理後續擴充(含詳細價目表項目1、9、10、13及23)。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履約期限短。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住宅及建築物清潔服務業】之清潔服務類合格之廠商,並持有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餘請詳招標須知第六十四條。)
其他:押標金
:
1、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004)」帳戶帳號【93046541300026】;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050)」帳戶帳號【82786541300026】。
3、廠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至少須至114年1月15日止,並應依本勞務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延長之,詳投標須知三十五條。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9,888,264(未稅);10,382,677元(含稅)。
3、本案預算金額:8,132,798(未稅); 8,539,438元(含稅)。
4、本採購採公開招標、不分段開標方式辦理,所有投標文件置於綜合封內,並請註明投標廠商之名稱、地址、統一編號、電話等資料,於截標期限前郵寄或專人送達本處守衛室繕打收件時間並取據,逾期不予受理。
5、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6、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於綜合封內供查驗。
7、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
8、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9、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10、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