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41251020 已決標公告

161kV深美~七張線地下電纜管路等4案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展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21,418,000
原始預算
$ 135,000,000
底價金額
$ 134,049,300
決標折數
90.58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23229856
機關代碼 3.13.32.16.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23229856
傳真號碼 (02)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2:00
開標時間 112/06/2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2.16.3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應提出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二、特定資格:廠商應具備下列實績及財力: 1. 必須具備之經驗或實績: 自民國102年5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之期間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地下管路工程契約(具有R.C.曲線推管轉彎半徑為100m(含)以下之工程實績,整體工程案計算),其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500萬元,並須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必須具備之財力: 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25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 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 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 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考投標 者,不在此限。 三、本案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餘請詳本工程「161kV深美~七張線等2案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內容。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其他: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250018,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其他:工程地點 1.新北市新店區寶興便道段。 2.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3.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四路 4.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一段249巷6號
其他:工程期限 第一期:30日曆天。 第二期:180日曆天。 第三期:210日曆天。 第四期:45日曆天。 第五.A期:50日曆天。 第五.B期:20日曆天。 第六.A期:30日曆天。 第六.B期:30日曆天。 第六.C期:20日曆天。 第六.D期:30日曆天。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案提供電子投開標。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6.為確保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161kV深美~七張線等2案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投標廠商訂有特定資格,因本案為4件工程合併發包,故投標廠商資格仍應符合「161kV深美~七張線等2案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23229856
機關代碼
3.13.32.16.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23229856
傳真號碼
(02)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6/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6/20 12:00
開標時間
112/06/20 14: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整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3.13.32.16.3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08/09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應提出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二、特定資格:廠商應具備下列實績及財力: 1. 必須具備之經驗或實績: 自民國102年5月1日至截止投標日之期間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或相當之地下管路工程契約(具有R.C.曲線推管轉彎半徑為100m(含)以下之工程實績,整體工程案計算),其累計金額不低於新臺幣1億,2500萬元,並須檢附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或啟用後功能正常之使用情形證明。 2.必須具備之財力: 投標廠商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新臺幣1,250 萬元,或經會計師簽證或 審計機關審定之上一會計年度或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及其所附報 表,其內容合於下列規定者: (1)權益不低於新臺幣1,000萬元。 (2)流動資產不低於流動負債。 (3)總負債金額(總負債金額應扣除依其他法律政府獎勵民間投資 金額)不超過權益四倍。但配合民營化政策之公營事業參考投標 者,不在此限。 三、本案允許外國廠商參與投標。餘請詳本工程「161kV深美~七張線等2案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投標廠商資格」內容。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其他: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250018,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其他:工程地點
1.新北市新店區寶興便道段。 2.新北市五股區五權路。 3.桃園市中壢區自強四路 4.新北市深坑區北深路一段249巷6號
其他:工程期限
第一期:30日曆天。 第二期:180日曆天。 第三期:210日曆天。 第四期:45日曆天。 第五.A期:50日曆天。 第五.B期:20日曆天。 第六.A期:30日曆天。 第六.B期:30日曆天。 第六.C期:20日曆天。 第六.D期:30日曆天。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案提供電子投開標。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6.為確保廠商具備履行契約所必須之能力,「161kV深美~七張線等2案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投標廠商訂有特定資格,因本案為4件工程合併發包,故投標廠商資格仍應符合「161kV深美~七張線等2案地下電纜管路工程投標廠商資格」之規定。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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