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滿足板橋區內遠東通訊數位園區及提供新北市板橋、土城、新店地區負載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本處副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廠商投標應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僅接受我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
二、投標廠商應為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應提出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三、餘請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內容。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其他: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250016,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其他:工程地點
1.161kV 板城~遠信線管路工程:由新北市板橋區板城D/S 引出,沿中央路一段、四川路二段、高爾富路至遠信D/S。
2.161kV 樹林~頂埔擴分歧板城線管路工程:由新北市土城區樹林~頂埔擴#7 既設涵洞引出,穿越防火巷後,沿中華路一段往至日和街,再轉進中央路一段,銜接至板城D/S 外既設涵洞。
3.161kV 深美~七張線𝝓2.0m 推管段配管灌實工程:由新北市新店區中興路三段既設直井至七張D/S 內既設MB 直井間既設推管段。
其他:工程期限
第1-1a期:150日曆天。
第1-1b期:150日曆天。
第1-2a期:150日曆天。
第1-2b期:300日曆天。
第1-3a期:30日曆天。
第1-3b期:150日曆天。
第2-1期:90日曆天。
第2-2期:45日曆天。
第3-1期:30日曆天。
第3-2期:30日曆天。
第3-3期:30日曆天。
第4期:40日曆天。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其他:112年6月28日更正公告內容
經研討本案招標文件仍有更正之必要,延後本案截止投標及開標時間,俟完妥後另行更正公告通知。
其他:112年6月30日更正公告內容
修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請詳(下載)修正對照表,並請下載更正文件,以上非屬重大變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