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本案係為「零星系統工程」之345kV核一~汐止T接松湖(臨)新建工程,山區採架空線經新設#29A連接站、電纜涵洞與既設#32連接站下地後,電纜經市區引至松湖臨時變電所,終期再配合時程改接為正式線路引入松湖超高壓變電所,本案為前期土木工程,完成後賡續辦理電纜延放、接續及耐壓竣工試驗後加入系統。
二、效益:線路完成後,每一回線單導體可輸送1830A之送電容量,並提供人員洞道巡檢維護安全性及便利性。
三、標準:本工程完成後提供核一~汐止一進一出松湖線所需之佈纜空間。
四、品質:為因應臺北市內湖區西安里鄰金面山一帶之當地民意要求,將原#32連接站往山區側遷移至#29A新址(近忘年亭),並可滿足臺北市東區門戶計畫及大用戶用電需求,可有效提高供電品質與可靠度。
五、特性:本工程配合後續附屬機電工程設有監控系統,送電運轉時無須人員於現場進行操作,僅需例行性巡檢。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大陸地區除外)僅允許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2.本工程接受我國、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及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外國廠商(大陸地區除外)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3.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應含經濟部商業司所編定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為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應提出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投標廠商為外國廠商者,應檢附我國政府合法登記為甲等綜合營造業之證明文件。
4.餘請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內容。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應就下列所述擇一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
C.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D.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廠商僅需符合上述基本資格即具備履約能力,免再訂定特定資格。
其他: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其他: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250008,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其他:工程期限
第1-1期: 330日曆天。
第1-2期:150日曆天。
第2期:660日曆天。
第3期:390日曆天。
第4期:30日曆天。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5.本次公告修正部分招標文件內容及版次,請詳(下載)修正對照表,以上非屬重大變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