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27703@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乙方於契約期滿時,須待甲方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乙方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2個月為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投標廠商符合投標資格及順利履約,故須繳納。
履約期限
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餘請詳本案投標須知內容。
其他:附加說明
1、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2、現金繳納者請匯入戶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1)收款銀行:「臺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200018】;
(2)收款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營業部」帳戶帳號【82786541200018】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9,270,972元(不含稅);預算金額7,946,547元(不含稅)。
3、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4、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5、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
6、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7、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8、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