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894206@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27.電力排除項目HS 8537 開關盤、配電盤。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2/10/2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核准登記之公司行號,並應提出下列項目之所有營業登記證明文件
(1) 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2) I301010 資訊軟體服務業
(3) E601010 電器承裝業-甲級
(4) 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附加說明
1、本案採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
2、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3、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 40,000,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 40,000,000 元。
6、本案工期:
6.1自決標次日起器材報驗期限為150日曆天(含圖審、系統配置、中檢工廠試驗)。
6.2安裝工程分為四期,第一工項期限詳特訂條款第8.1條;第二工項期限為80日曆天由通知開工日算起;第三工項期限為50日曆天;第四工項期限為40日曆天。
7、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 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
8、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9、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10、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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