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6779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8/1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3.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 或 (二) 且須加入營造公會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 甲 等綜合營造業。
(二)專業營造業登記之專業工程: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承商僅需符合上述基本資格即具備履約能力,免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因疫情因素,開標日期展延至111年6月29日(綜合封截標日期請廠商自行更正)
1.上述金額均含營業稅。
2.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150013,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4.
工程期限
第一期:30日曆天。
第二期:630日曆天。
第三期:40日曆天。
第四期:40日曆天。
第五期:20日曆天。
5.
為配合疫情,訪客進入本處,需出示以下證明(2擇1):
(1)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
(2)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案提供電子投開標。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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