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0193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於履約期間向得標廠商以原契約單價增減人數之權利,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10%。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標封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之標準規範契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醫療院所執照。
(二)行政院勞動部當年度認可辦理勞工體格(健康)檢查指定醫療機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期所得稅納稅證明(免納稅者則須檢附主管機關核發之免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四)醫療院所及負責人印模單。
詳投標須知六十五條相關規定。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因疫情因素,開標日期展延至111年6月29日(綜合封截標日期請廠商自行更正)
企劃書及審查
1、本案投標廠商須提送企劃書供審查,審查結果符合需要者另行通知辦理議約事宜。
2、審查標準詳投標須知規定。
其他
1、本次開標僅審查基本資格文件。
2、餘請廠商自行詳閱投標須知及附件內容。
3、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 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6、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不含營業稅,皆已含執行業務所得稅。
7、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
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8、開標後審查資格完成,工安部門將通知醫療機構到場簡報備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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