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6779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33,15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本工程變電所改建變電所並移轉設備以改善供電能力,以提供穩定可靠之電力。
二、效益:本變電所供電區域內有為新莊、樹林、鶯歌一帶的工業區提供充足之電力,促進當地之工商業發展,及供應兩回69KV電力專線給台鐵。
三、標準:本工程完成後提供樹德D/S所需之變電裝機空間。
四、品質:本計畫可強化區域性輸變電網絡,繼續為新莊、樹林、鶯歌一帶的工業區提供充足之電力,促進當地之工商業發展。
五、特性:本工程為變電土木工程,未來送電運轉時無須人員於變電所中間進行操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僅允許單獨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二、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應為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 。 四、餘請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內容。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
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
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承商僅需符合上述基本資格即具備履約能力,免再訂定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因疫情因素,開標日期展延至111年6月30日(綜合封截標日期請廠商自行更正)
1.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150017,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履約期限:
(第1期)300 日曆天。
(第2期)420 日曆天。
(第3期)1060日曆天。
(第4期) 60 日曆天。
(第5期)120 日曆天。
(第6期) 20 日曆天。
(第7期) 50 日曆天。
(第8期) 30 日曆天。
4.為配合疫情,訪客進入本處,需出示以下證明(2擇1):
(1)施打2劑疫苗之實體或數位證明。
(2)3日內快篩陰性或7日內PCR之實體或數位證明。
5.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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