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6779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依第(一)款辦理: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050026,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履約期限:
第1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0日曆天以內竣工。
第2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45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3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20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4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65日曆天以內竣工。
第5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50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6-1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5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6-2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5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6-3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5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6-4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5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6-5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5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6-6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5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6-7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5工作天以內竣工。
第6-8工期:於規定開工日起35工作天以內竣工。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6.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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