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6779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本案為用戶線併系統線工程,全線採地下電纜方式佈設(路徑全長約7.3公里),可加強電網密度並提供桃園地區用電需求。
二、效益:線路完成後,每一回線複導體可輸送1930A之送電容量。
三、標準:本工程須提供桃園捷運用電線路及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161kV松樹~廣豐二回線所需之佈纜空間。
四、品質:為因應桃園捷運綠線及其航空城線南主變電站用電,並提供北區一期電網專案計畫161kV松樹~廣豐二回線使用而規劃興建本線路,並增進地區供電穩定性。
五、特性:本案屬用戶線暨系統線路工程,送電運轉時無須人員於線路中間進行操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投標文件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二、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 ,並加入營造業公會。三、餘請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050013,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履約期限:
第1-1期:開工日起1230日曆天。
第1-2期:開工日起1100日曆天。
第1-3期:開工日起300日曆天。
第1-4期:開工日起150日曆天。
第2-1期:開工日起40日曆天。
第2-2期:開工日起180日曆天。
第3-1期:開工日起40日曆天。
第3-2期:開工日起40日曆天。
第3-3期:開工日起20日曆天。
第4期:開工日起130日曆天或[交付孔蓋數*5]日曆天。
第5期:開工日起30日曆天。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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