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資料: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u967796@taipower.com.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161kV大潭(甲)~梅湖管路統包工程(一工區)
採購資料: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本工程係為「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系統線之新建工程,全長約18餘公里,全線採地下電纜方式佈設,可加強電網密度、提供區域用電需求,並增進地區供電穩定性。
二、效益:線路完成後,每一回線複導體可輸送1930A之送電容量。
三、標準:本工程完成後提供大潭(甲)~梅湖系統線路所需之佈纜空間。
四、品質:為因應桃園地區離岸風力併網並維持電力系統之穩定運轉,同時解決龍潭南轄區161kV系統於桃園外海離岸風電加入後之系統運轉線路瓶頸,可有效提高電供電品質與可靠度。
五、特性:本工程為系統線路工程,送電運轉時無須人員於線路中間進行操作。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71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5/11 12: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5/11 14: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參仟伍佰萬元整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公司標準規範辦理。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投標應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 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二、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應為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 。 四、餘請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內容。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經會議研討,本案多屬明挖管路,除少部分過河段需施作推管(約4處,共計313公尺),整體工程尚屬單純,依據本處近年之推管工程標案,均未再另訂廠商特定資格,且本案若採「最有利標」辦理,於評選階段已針對廠商履約能力作綜合性考量,故應無增訂廠商「特定資格」之必要。
其他: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050007,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履約期限:
(第1-1期)1140日曆天。
(第1-2期)1000日曆天。
(第1-3期)210日曆天。
(第1-4期)150日曆天。
(第1-5期)240日曆天。
(第2-1期)30日曆天。
(第2-2期)30日曆天。
(第3期)300日曆天或[交付孔蓋數x3]日曆天。
(第4期)20日曆天。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6.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1T08:24:07+08:00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967796@taipower.com.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一、功能:本工程係為「離岸風力發電加強電力網第一期計畫」系統線之新建工程,全長約18餘公里,全線採地下電纜方式佈設,可加強電網密度、提供區域用電需求,並增進地區供電穩定性。 二、效益:線路完成後,每一回線複導體可輸送1930A之送電容量。 三、標準:本工程完成後提供大潭(甲)~梅湖系統線路所需之佈纜空間。 四、品質:為因應桃園地區離岸風力併網並維持電力系統之穩定運轉,同時解決龍潭南轄區161kV系統於桃園外海離岸風電加入後之系統運轉線路瓶頸,可有效提高電供電品質與可靠度。 五、特性:本工程為系統線路工程,送電運轉時無須人員於線路中間進行操作。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371元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參仟伍佰萬元整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remind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依本公司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投標應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 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二、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外國廠商如為主投標廠商,應於投標時檢附具經我國政府認許或報備之分公司、分支機構或辦事處等登記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應為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 。 四、餘請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經會議研討,本案多屬明挖管路,除少部分過河段需施作推管(約4處,共計313公尺),整體工程尚屬單純,依據本處近年之推管工程標案,均未再另訂廠商特定資格,且本案若採「最有利標」辦理,於評選階段已針對廠商履約能力作綜合性考量,故應無增訂廠商「特定資格」之必要。
附加說明
1.[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050007,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履約期限: (第1-1期)1140日曆天。 (第1-2期)1000日曆天。 (第1-3期)210日曆天。 (第1-4期)150日曆天。 (第1-5期)240日曆天。 (第2-1期)30日曆天。 (第2-2期)30日曆天。 (第3期)300日曆天或[交付孔蓋數x3]日曆天。 (第4期)20日曆天。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6.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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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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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kV大潭(甲)~梅湖管路統包工程(一工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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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類5164-電力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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