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18,08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封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僅允許單獨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二、本工程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締約國之廠商參與投標或作為分包廠商。三、投標廠商為國內廠商者,應為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101011),或甲級電器承裝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601010),或室內裝修業(營業項目代碼為E801060),並加入同業公會。三、餘請詳本工程「投標須知七、廠商資格」內容。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承商僅需符合上述基本資格即具備履約能力,免再訂定特定資格。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1050015,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工程期限:第1期:30日曆天,第2期:300日曆天,第3期:30日曆天,餘請詳本工程特別說明。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4.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5.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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