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70,000,00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5/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巨額工程採購之決標原則是否已於招標前提報機關成立之採購審查小組審查
是
採最低標之理由
本案已完成全部細部設計、詳細價目表及分析表,由採購小組決議採「同質最低標決標」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得單獨或共同投標,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之廠商參與投標,土建工程部份其資格為甲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E101011),水電工程部份其資格為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601010、E501011),餘請詳本工程特別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承商僅需符合上述基本資格即具備履約能力,免再訂定特定資格。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0750005,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工程期限:第1A期:60日曆天,第1B期:45日曆天,第2A期:700日曆天,第2B期:200日曆天,第3期:30日曆天,第4期:30日曆天,餘請詳本工程特別說明。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案提供電子投開標。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6.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7.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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