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0193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本處副樓開標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制定契約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暫停營業廠商不得參與投標)
三、其餘資料請參閱濾煙器招標採購規範說明書。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485,714元;預算金額(不含稅)485,714元。
3.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4.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 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
5.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6.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7.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8.標封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