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574412@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減服務項目、人數及內容之權利,契約到期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定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3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20 %(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3/22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守衛室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定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⑴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且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中含「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⑵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營業項目中含「其他工商服務(IZ99990)」之廠商。
⑶以「合作社」組織參與投標之廠商,除需符合⑴項或⑵項規定之一者外,應符合內政部91年12月16日台內中社字第0910005581號函解釋範圍,並依法負擔派遣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撥勞保局專戶薪資6%之勞退提撥金【其投保薪資等級不得低於每月之應領薪(工)資金額】,得標後依法履行相關勞工權益保障事項。
附加說明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94,752,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78,960,000元。
3、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4、押標金: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0700001,餘請詳閱投標須知三十一、內容
5、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6、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 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
7、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8、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9、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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