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40651025 已決標公告

訓練所林口核能訓練中心C-2棟學員宿舍餐廳大樓新建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安倉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57,900,000
原始預算
$ 412,000,000
底價金額
$ 409,286,850
決標折數
87.4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3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23229856
機關代碼 3.13.32.16.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23229856
傳真號碼 (02)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4,279,35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8/16
原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65元
系統使用費 97元
文件代收費 48元
總計 1,11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29 09:00
開標時間 106/08/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允許廠商單獨投標,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之廠商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餘請詳本工程特別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0650027,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工程期限: 第一期工程: 第一A期工程:30日曆天。 第一B期工程:30日曆天。 第一C期工程:75日曆天。 第二期工程:60日曆天。 第三期工程:880日曆天。 第四期工程:60日曆天。 第五期工程:30日曆天。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案提供電子投開標。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6.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7.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06.8.1更正公告內容 1.本案招標文件之「本工程特別說明貳、三」原內容:第三期工程:「本期工作期限:於第一A期工程完工後次日起開工,…。」,修正為:第三期工程:「本期工作期限:於第一C期工程完工後次日起開工,…。」 2.請已領標廠商再下載更正文件。
106.8.16更正公告內容 (一)、「本工程特別說明」壹、「本工程廠商資格規定」二、「投標廠商資格」(一)「基本資格」增加:「註:得標廠商於決標後需將本工程空調部分分包予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冷凍空調業廠商施作。」 (二)、修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原「第二十條(四)補充規定:」,更正為「第二十條(四)3.補充規定:」。 (三) 、詳細價目表1.8.35項原為「DW2鋁烤漆玻璃橫拉門窗(附不銹鋼紗門/紗窗)460×300cm」修正為「DW2不鏽鋼烤漆玻璃門460×300cm」。 (四)、詳細價目表1.8.55項原為「W7鋁烤漆窗+鋁烤漆百葉窗(附紗窗)80×140cm」修正為「W7鋁烤漆窗(附紗窗)80×140cm」。 (五)、請已領標廠商再下載更正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3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23229856
機關代碼
3.13.32.16.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
聯絡人
林尚志
聯絡電話
(02)23229856
傳真號碼
(02)23962519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4,279,352元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6/08/16
原公告日
106/07/2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965元
系統使用費
97元
文件代收費
48元
總計
1,11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6/08/29 09:00
開標時間
106/08/29 10: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200萬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附加說明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僅允許廠商單獨投標,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之廠商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餘請詳本工程特別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0650027,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工程期限: 第一期工程: 第一A期工程:30日曆天。 第一B期工程:30日曆天。 第一C期工程:75日曆天。 第二期工程:60日曆天。 第三期工程:880日曆天。 第四期工程:60日曆天。 第五期工程:30日曆天。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案提供電子投開標。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6.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7.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06.8.1更正公告內容
1.本案招標文件之「本工程特別說明貳、三」原內容:第三期工程:「本期工作期限:於第一A期工程完工後次日起開工,…。」,修正為:第三期工程:「本期工作期限:於第一C期工程完工後次日起開工,…。」 2.請已領標廠商再下載更正文件。
106.8.16更正公告內容
(一)、「本工程特別說明」壹、「本工程廠商資格規定」二、「投標廠商資格」(一)「基本資格」增加:「註:得標廠商於決標後需將本工程空調部分分包予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冷凍空調業廠商施作。」 (二)、修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原「第二十條(四)補充規定:」,更正為「第二十條(四)3.補充規定:」。 (三) 、詳細價目表1.8.35項原為「DW2鋁烤漆玻璃橫拉門窗(附不銹鋼紗門/紗窗)460×300cm」修正為「DW2不鏽鋼烤漆玻璃門460×300cm」。 (四)、詳細價目表1.8.55項原為「W7鋁烤漆窗+鋁烤漆百葉窗(附紗窗)80×140cm」修正為「W7鋁烤漆窗(附紗窗)80×140cm」。 (五)、請已領標廠商再下載更正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8/2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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