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24,279,35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73號副樓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10/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2.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僅允許廠商單獨投標,僅接受我國及已與我國簽署政府採購協定之廠商參與投標,投標廠商資格為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餘請詳本工程特別說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0650027,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3.工程期限:
第一期工程:
第一A期工程:30日曆天。
第一B期工程:30日曆天。
第一C期工程:75日曆天。
第二期工程:60日曆天。
第三期工程:880日曆天。
第四期工程:60日曆天。
第五期工程:30日曆天。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案提供電子投開標。
4.上述金額均含加值型營業稅。
5.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6.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7.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06.8.1更正公告內容
1.本案招標文件之「本工程特別說明貳、三」原內容:第三期工程:「本期工作期限:於第一A期工程完工後次日起開工,…。」,修正為:第三期工程:「本期工作期限:於第一C期工程完工後次日起開工,…。」
2.請已領標廠商再下載更正文件。
106.8.16更正公告內容
(一)、「本工程特別說明」壹、「本工程廠商資格規定」二、「投標廠商資格」(一)「基本資格」增加:「註:得標廠商於決標後需將本工程空調部分分包予領有「經濟部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及「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之冷凍空調業廠商施作。」
(二)、修正「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原「第二十條(四)補充規定:」,更正為「第二十條(四)3.補充規定:」。
(三) 、詳細價目表1.8.35項原為「DW2鋁烤漆玻璃橫拉門窗(附不銹鋼紗門/紗窗)460×300cm」修正為「DW2不鏽鋼烤漆玻璃門460×300cm」。
(四)、詳細價目表1.8.55項原為「W7鋁烤漆窗+鋁烤漆百葉窗(附紗窗)80×140cm」修正為「W7鋁烤漆窗(附紗窗)80×140cm」。
(五)、請已領標廠商再下載更正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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