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46127@taipower.com.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標函應於截標時間之前寄達、送達本處守衛室,逾期無效。
6.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開工日起210日曆天,餘詳本工作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內容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依本公司制訂標準規範辦理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需符合下列其一之資格,所應檢附之證明文件請詳本工作投標須知六十四、內容: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三)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四)財團法人
(五)大專院校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以上金額均含稅。
2.本案採購金額(不含稅)582,000元,預算金額(不含稅)582,000元。
3.本案採固定費用(新台幣582,000元(不含營業稅))決標。
4.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5.
押標金
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現金繳納者請匯入「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帳戶,帳號:93046540600018,餘請詳閱投標須知十一、內容。
其他
1.餘請廠商自行詳閱圖說及附件內容。
2.開標日如逢天災等不定期放假時,順延至次上班日舉行。
3.本處政風組電話:02-23418269。
4.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電子郵件信箱:ps.unit@moea.gov.tw。
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核發之營利事業登記證自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北區施工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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