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招標程序:王一晴07-3676943;技術規範:陳先生07-367677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聯絡人
招標程序:王一晴07-3676943;技術規範:陳先生07-3676775
電子郵件信箱
u95785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10,00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是,個案計畫: gpmnetoid5923 - 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為增加南部工業區電網結構供電穩定度;滿足高雄地區及台南地區電網需求,充分發揮該南部地區經濟發展之潛力及價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5樓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第1期:330日曆天、第2-1期:120日曆天、第2-2期:120日曆天,第3期:30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及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本採購允許廠商共同投標(亦得單獨投標;對於非條約或協定國家之廠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本工程廠商得單獨投標或共同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簡略):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並加入營造業公會。
2.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三)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簡略):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營造業-承攬工程手冊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四)必要分包廠商資格(簡略):
投標廠商應與下列之一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並檢附分包廠商合作意願書。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2.建築師事務所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以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詳投標須知十四.(一).10規定)。
*有關統包工程採購契約第15條【工程保險其營建機具綜合保險】事宜,請依「統包工程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第10點規定辦理。
【聯絡人】
1.技術規範:陳先生07-3676775;email:u376323@taipower.com.tw
2.招標程序:王一晴07-3676943;email:u957858@taipower.com.tw
【預算金額】 新台幣90億元(含稅)。
【工程地點】高雄市楠梓區油廠段101地號、山上P/S(臺南市山上區)、南工P/S(高雄市小港區)。
【工程概要】
屋內式變電所建築物及既設變電所內相關土木及設備工程之細部設計、施工及證照申辦、認證標章取得。
(一)高煉E/S
建築工程:變電所建築物3棟、辦公備勤宿舍1棟、守衛室,其餘詳需求書。
機電工程:電氣、電信、消防、通風設備及太陽光電系統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土木工程:變電基礎、集油池、電纜涵洞、電纜管路、搬運道、圍牆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二)高雄系統綜合管理中心
建築工程:建築物2棟、守衛室,其餘詳需求書。
機電工程:電氣、電信、消防、通風設備及太陽光電系統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土木工程:詳需求書。
(三)山上P/S:變電基礎、電纜涵洞(含照明、抽排水)、電纜管路、搬運道、簡易水土保持(含申辦、審查及申報竣工),其餘詳需求書。
(四)南工P/S:變電基礎、防火牆、電纜涵洞(含照明、抽排水)、電纜溝、搬運道,其餘詳需求書。
【履約期限】 第1期:330日曆天、第2-1期:120日曆天、第2-2期:120日曆天,第3期:30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及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2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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