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561551009 已決標公告

161kV 雄積三等用戶線(高雄~M8,M20~三福8~雄積三~雄積四) 電纜(含光纜)延放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茂泰工程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98,488,800
原始預算
$ 102,000,000
底價金額
$ 98,819,520
決標折數
99.67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機關代碼 3.13.32.16.2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64 - 電力工程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程序: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林慶彥,07-3676843
聯絡電話 (07)3676943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招標程序: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林慶彥,07-3676843
聯絡電話 (07)3676943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3/10
原公告日 115/03/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9 09:00
開標時間 115/03/19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5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第十一期各40、30、60、110、60、70、15、70、30、80、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於投標須知第三⼗⼀條(⼗九)規定:本⼯程不適⽤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一、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1)中華⺠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具有施作345kV交連PE 電纜延放工程單一電纜回線1公里以上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施作345kV交連PE 電纜延放工程單一電纜回線1公里以上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程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楠梓區附近一帶。
購領招標文件⽅式 採電⼦領標:請逕⾄「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9 09: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13.32.16.2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招標程序: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林慶彥,07-3676843
聯絡電話
(07)3676943
機關代碼
3.13.32.16.2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機關地址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聯絡人
招標程序: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林慶彥,07-3676843
聯絡電話
(07)3676943
傳真號碼
(07)3676794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5/03/10
原公告日
115/03/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5/03/19 09:00
開標時間
115/03/19 09:30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355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第十一期各40、30、60、110、60、70、15、70、30、80、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於投標須知第三⼗⼀條(⼗九)規定:本⼯程不適⽤物價指數調整。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一、投標廠商應具下列資格: (1)中華⺠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2)具有施作345kV交連PE 電纜延放工程單一電纜回線1公里以上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文件。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具有施作345kV交連PE 電纜延放工程單一電纜回線1公里以上之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完工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程地點
高雄市鼓山區、楠梓區附近一帶。
購領招標文件⽅式
採電⼦領標:請逕⾄「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3/19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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