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招標程序: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洪子鈞(07)367-6824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聯絡人
招標程序: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洪子鈞(07)367-6824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5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5F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期限
由甲方通知開工;第一工期:60日曆天、第二工期:240日曆天、第三工期: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於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十九)規定:本工程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本採購不允許廠商共同投標。
一、廠商資格:
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5.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工程地點
台南市新市區附近一帶。
*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標單、詳細價目表應加蓋廠商廠商負責人印章或簽名。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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