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招標程序:王一晴07-3676943;規格規範:劉先生07-3676937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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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程序:王一晴07-3676943;規格規範:劉先生07-3676937
電子郵件信箱
u957858@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契約金額於履約期限前用盡或契約期滿後,在招標機關新約尚未簽訂完成前,得標廠商應繼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招標機關新約簽訂完成止,增購後續擴充:擴充期限以3個月(擴充金額以新臺幣50萬元(未稅))為上限。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3F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民國115年11月1日至118年10月31日(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營業項目須登記有影印業IZ01010。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
2.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民事與行政責任)
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64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規定)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應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詳投標須知第77條規定)
採購金額
新台幣9,765,000元(含稅及後續擴充)。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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