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何宜真(07)367-689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聯絡人
黃詠堂(07)367-6943//技術規範:何宜真(07)367-6893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72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5F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地點
和春D/S
*本採購案採分段開標,投標廠商應就各段標之標封分別裝封並標示內含資格標、規格標或價格標等:資格、規格與價格一次投標分段開標,資格與規格合併一段開標,資格與規格符合者,再通知開價格標。(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第30條規定)
*電⼦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憑據書⾯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履約期限
12.1 本購案自甲方通知後次日起器材交貨期限為【180日曆天】(含圖審、MCC IED規劃、系統規劃、中檢工廠試驗),安裝工期【160日曆天】(含安裝工作、現地試驗及竣工試驗)。(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7.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採購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投標廠商應為政府核准登記之公司行號,並應提出以下所有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及應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一) 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二) 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三) E601010甲級電器承裝業
(四) E603050自動化控制設備工程業
(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2.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暨規定)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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