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招標程序:羅啟芳小姐//技術規範:王思文(07)367-6781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聯絡人
招標程序:羅啟芳小姐//技術規範:王思文(07)367-6781
電子郵件信箱
u460776@taipower.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請載明擴充之金額、數量或期間上限,並應將預估選購或擴充項目所需金額計入採購金額。未保留增購權利者免填):最長以 3個月 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20 %(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4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115年 3月 1日至116年 2月 28日之期間內履行為期1年採購標的之相關勞務工作。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3.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⒈基本資格: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需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⑴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技術顧問機構且領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者(公司登記證或商業登記證之營業項目中含「工程技術顧問業(I101061)」)。
⑵公司登記證明或商業登記證明之營業項目中含「其他工商服務(IZ99990)」之廠商。
⑶以「合作社」組織參與投標之廠商,除需符合⑴項或⑵項規定之一者外,應符合內政部91年12月16日台內中社字第0910005581號函解釋範圍.....
⒉證件繳驗:投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詳投標須知六十四條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更正說明
採購承攬契約補充規定增列第二十三條第(八)項:「考量設備採購期程,決標後適逢春節期間致乙方未能於履約起始日(115年3月1日)提供本契約規定之設備,故於決標日起20工作天內不計違約金。」
工作地點
本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之辦公室及所轄各地區駐地、檢驗站(包含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市、台東縣市、金門縣、澎湖縣)或甲方指定之地點。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
。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 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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