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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技術規範:陳先生;07-3676775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聯絡人
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技術規範:陳先生;07-3676775
電子郵件信箱
u7862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43,690,000元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橋科一次配電變電所(D/S)係配合強化電網第一期專案計畫,依區域負載需求編擬,其中負載需求部分包含民生、民意期待、商業及配合南部科學園區橋頭園區等相關用電需求,提供未來該供電區域穩定可靠電力需求。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F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2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第六工期自訂約日之次日起1,48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暨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工程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1.單獨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簡略):
廠商應單獨投標,並結合必要分包廠商參與投標。本工程不允許中國大陸地區廠商為投標廠商或分包廠商。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加入營造業公會。
(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4)需檢附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2.單獨投標之必要分包廠商資格: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且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且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I101061),另需檢附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影本、營業稅繳款證明影本、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當年度會員證影本、合作建築師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建築師開業證書影本。
(2)建築師事務所:應為領有主管機關核發「開業證書」並依法取得營業資格之建築師事務所,另須檢附開業證書影本、所得稅繳款證明影本、當年度建築師公會會員證影本。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其他:第二次公告修正「0.1招標文件目錄、5.2.3附錄三、設計準則-土木&機電1141013」等文件
更新內容下:
1.「 5.2.3附錄三」:變電所土建、機電設計準則、「11.變電所門禁監視設計準則」更新為114.9.30版。
2.「招標文件目錄」更新5.2.3版次。
*請檢附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聯絡人:
(1)技術規範:陳先生;07-3676775;E-MAIL:u376323@taipower.com.tw
(2)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E-MAIL:u786246@taipower.com.tw
其他:工程概要
(一)建築部分:變電所建築物1棟,其餘詳需求書。
(二)土木部分:變電基礎、集油池、電纜涵洞、管路、搬運道、圍牆及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三)機電部分:電氣、電信、消防、通風設備及太陽光電系統等項目,其餘詳需求書。
(四)其他:楠旗D/S(含副樓)改善工程,其餘詳需求書
其他:工程地點
高雄市橋頭區橋科段21-1地號;81166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其他:履約期限
第一工期~第六工期自訂約日之次日起1,48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暨統包工程採購投標須知補充規定1.工程期限規定)
其他:預算金額
1,010,000,000元(含稅)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式
採電⼦領標:請逕⾄「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
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
其他:其他內容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