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46077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押標金額度
100 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期限
第一~三期:各30、30、15日曆天;第四期:30工作天;第五期:依詳細價目表附註說明四、(一)辦理;第六、七期:各20、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於投標須知第三十一條(十九)規定:本工程不適用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一、中華民國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之甲級電器承裝業。
二、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 投標廠商聲明書
2. 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事與⾏政責任)
3.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 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及第⼗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其他:附加說明
*電子領標廠商檢附本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履約期限
第一~三期:各30、30、15日曆天;第四期:30工作天;第五期:依詳細價目表附註說明四、(一)辦理;第六、七期:各20、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規定)
其他:預算⾦額
新台幣33,000,000元(含稅)。
其他:⼯程地點
臺南市龍崎區(中坑子段753 地號)及高雄市旗山區(尚和段187 地號)附近一帶。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式
採電⼦領標:請逕⾄「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檔。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