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絡人
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技術規範:洪先生,07-3676933
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聯絡人
招標程序:李佳容,07-3676834;技術規範:洪先⽣,07-3676933
電子郵件信箱
u7862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廠商於契約期滿時,須待機關覓妥新承攬商並與新承攬商簽約,而新承攬商正式執行契約後,本契約始失其效力,在本契約失其效力前,廠商應繼續依原約條款履行,最長以1 個月,契約金額的8.4%為限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3F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2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民國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詳契約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其營業項目須登記有J101010建築物清潔服務業及J101020病媒防治業(需同時具有)。(此等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營業稅繳稅證明: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規定)
其他:預算⾦額
新台幣7,446,695元(含稅);新台幣7,092,090元(未稅)。
其他:⼯作地點
詳「「駐外場所清潔維護及雜役勞務工作」工作規範。
其他:履約期限
115年1⽉1⽇⾄115年12⽉31⽇(詳契約)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式
採電⼦領標:請逕⾄「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0元)。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