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7862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若一年期限內完成金額未達契約總價80%經雙方同意得延長契約至達契約總價止,契約延長期限最長為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8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履約,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甲方通知開工日起1年。(詳技術服務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影本。
(投標廠商為國外廠商者,得免附具。)
請依各類別準備相關證明文件: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或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財團法人、大專院校、測量公司等。(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及投標須知附件、附件1)
⼆、廠商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投標廠商聲明書(應加蓋與標單相同印章)。
2‧切結書(廠商應負之刑事、⺠事與⾏政責任)。
3‧投標廠商資格審查表。
4‧本次領標電⼦憑據書⾯明細。
其他:預算金額
3,936,130元(含加值型營業稅) 3,748,695元(不含加值型營業稅)。
其他:履約地點
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澎湖縣。
其他: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