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處總務組5F收發處(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
履約期限
1.器材報驗日期:自決標次日起槺榔70日曆天、二甲90日曆天、仁愛90日曆天 2.安裝工期為槺榔60日曆天、二甲75日曆天、仁愛8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7.履約期限)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預算金額
新臺幣9,300,000元(未稅); 新臺幣9,765,000元(含稅)
其他:履約期限
1.器材報驗日期:自決標次日起槺榔70日曆天(OSC盤交貨期限為90日曆天)、二甲90日曆天、仁愛90日曆天 2.安裝工期為槺榔60日曆天、二甲75日曆天、仁愛8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附加條款17.履約期限)
其他:履約地點
槺榔D/S、二甲D/S、仁愛D/S
其他: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