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總務組
電子郵件信箱
u785562@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係因應台灣積體電路製造股份有限公司規劃位於高雄市之雄積五廠、雄積資廠之新建廠房用電需求,並為加強周邊區域電力網以滿足高雄市楠梓區、左營區、大社區及仁武區之用電成長,預計完成後可提供地區民生及楠梓產業園區等更穩定、可靠與充裕之電力。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5000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第一期:1750日曆天、第二期:120日曆天、第三期:30日曆天(詳投標須知第四條、工程期限開、竣工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特定個別項目:預拌混凝土、鋼筋、鋼板、型鋼、瀝青混凝土 ,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單獨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簡略): (完整內容請詳投標須知第七條、廠商資格規定以及第十四條、證件繳驗及發還之規定)
(1)政府核准登記合格並未受停業處分之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
(2)營造業公會(應提出當年度營造業公會之公會會員證)
(3)應提出信用證明文件
2.單獨投標之必要分包廠商資格:土木(或結構)技師、大地(或應用地質)技師、電機技師及冷凍空調技師等四科別技師資格之政府登記證照或證明文件
(1)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或「技術顧問機構登記證」,且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全國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者(I101061)
(2)技師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應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登記有案且領有執業執照。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A. 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B. 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本工程公閱時預算為67億元,後經檢討修正「1.營造綜合保險及第三人意外責任險改由甲方辦理投保」、「2.CS2冷卻機房開挖擋土由限定連續壁放寬為可採連續壁、全套管排樁、鋼板樁或甲方同意之工法」、「3.潛盾、推管、直井及涵洞之地坪由EPOXY改為機械粉光」。本次(第2次)更正公告再將預算調高至67億5,000萬元,請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第2次更正內容】
一、預算金額由67億元調高至67億5,000萬元,並配合修正1.1投標須知工程預算金額。
二、1.1投標須知第八條招標文件之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單,「由乙方投保」調整為「由本公司投保」。
三、1.4評選須知調整工程安全衛生管理能力中「高風險作業緊急應變計畫」之文字。
四、2.2承攬契約補充規定進版,新增3.3及5.2.5之規定。
五、3.1工程數量表,修正二.(三)、二.(四)、二.(六)、二.(七)、二.(九)、二.(十一)、二.(十二)、七及八之規範說明與備註。
六、3.2工程數量表說明刪除三.2.8.5挖損規定及調整三.6.1「土建工程設計費」終止契約時給付規定。
七、5.1需求書內容調整。
八、5.2需求書附錄八補充土汙處置規定。
九、8.1.12.「防止承攬商擅自施工工安管理要點」、8.1.18「承攬商臨時工作證及出入證管理要點」、8.1.20「工具箱集會(TBM)暨預知危險(KY)活動紀錄表」、8.1.21「以捲揚機等吊運物料不得供人員搭乘、吊升或降落管制措施」及8.1.23「鄰進輸電線下(旁)施工安全作業要點」進版。
十、9.5納入「電力系統保護電驛規劃準則」。
【第1次更正內容】
一、新增3.1工程數量表Excel檔。
二、招標文件目錄6.營造或安裝工程綜合保險單刪除由統包商投保文字。
三、7.投標文件將「廠商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調整為「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並新增7.10「共同投標協議書範本」並加註於目錄中。
四、5.2需求書附錄九應辦事項於A地增加「雜物與垃圾清除」與「移除既有圍籬」,B地增加「雜物與垃圾清除」。
1.公開閱覽後修正1.1投標須知、2.1承攬契約、5.1需求書、5.2.需求書附錄等。
2.本工程潛盾覆土深度調整為至少需20m以上,原基本設計圖之覆土厚度已不適用,另#1、#2直井及E1人員出入口之深度亦同,相關調整詳需求書壹.五.(二)3.(1).E,請投標廠商特別注意。
購領招標文件方式
採電子領標:請逕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400元)。
其他內容
一.押標金之票據受款人請載明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有效期應依本工程採購投標須知之規定。
二.截、開標日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止辦公時,則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局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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