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電子郵件信箱
u786246@taipower.com.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契約到期後在甲方新約尚未簽訂完成時,乙方應續履行原約各項條款至新約簽訂完成止;惟最長以 2 個月為限,並不得逾契約總金額 14.9 %(不含營業稅)。
二、其他:部分項目採實作實算,後續擴充金額併同上項延長契約期限之增購金額二者合計以不逾契約總金額14.9%(不含營業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開標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3樓開標室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2萬元整(票據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廠商非法參與投標並確保得標廠商能確實訂約。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11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本處5F總務組收發處)
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請詳契約第七條、履約期限規定)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公司訂定之標準契約範本(係參照工程會範本訂定)辦理。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請詳投標須知第六十四條、投標廠商基本資格規定)
其他:預算⾦額
新台幣4,702,658元(含稅);新台幣4,478,721元(未稅)。
其他:採購⾦額
新台幣5,407,560元(含稅);新台幣5,150,057元(未稅)。
其他:⼯作地點
本處楠旗辦公室暨燕巢倉庫及仁武分庫。(楠旗辦公室地址:⾼雄市楠梓區旗楠路93號;燕巢倉庫地址:⾼雄市燕巢區深⽔⾥臥⽜巷5號;仁武分庫地址: ⾼雄市仁武區仁福⾥仁安3巷25-1號。)(詳114年度業務類勞務性量化⼯作說明書規定)
其他:履約期限
114年1⽉1⽇⾄114年12⽉31⽇(詳⼯作 契約第六條、履約期限規定)[購領招標文件⽅式] 採
電⼦領標:請逕⾄「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網址:http://web.pcc.gov.tw)購買並下載招標文件電⼦檔(招標文件費新臺幣100元)。
⼀.押標⾦之票據受款⼈請載明為「台灣電⼒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程處南區施⼯處」,投標廠商以銀⾏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狀、銀⾏之書⾯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者,其有效期應依本投標須知之規定。
⼆.截、開標⽇如逢颱風等突發事故停⽌辦公時,則以次⼀辦公⽇之同⼀時間代之。
三. 餘詳本案招標文件之規定。
其他:檢舉受理單位補充
*本處政風組:電話07-3676723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輸變電工程處南區施工處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經濟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電話:02-23971592、傳真:02-23971593)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